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一名法官近日因索贿受贿被判处刑罚。 2002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助理审判员田锡平为帮助北京卓越新世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起诉广州兰鸽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能够胜诉,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指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卓越公司予以关照,收受卓越公司20万元人民币,用于住房装修。 1998年至2004年,田违反规定接受了主办案件当事人——被告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刘某和另一案的原告李某送给的钱物折合人民币4.32万元。 田还占用哈尔滨卓越电子有限公司捷达轿车一辆,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各一台,以及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田锡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田锡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